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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与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对于预防控制农村地区重大疾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意见精神和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 现状分析


  建国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认真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建立了农村三级(县、镇、村)卫生服务网和农村卫生队伍,农村卫生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民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据统计,我省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已由“一五”高峰期的6096/10万下降到2005年的244.08/10万。全省婴儿死亡率从1949年的200‰(全国平均值)下降到 2005年的8.09‰,孕产妇死亡率从1949年的1500/10万(全国平均值)下降到2005年的17.4/10万。全省人口期望寿命从1949年的35岁(全国平均值)上升到2005年的74.79岁。
  但是,从整体上看,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仍相对滞后于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农村卫生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与广东经济强省的地位很不适应,与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公共卫生服务薄弱,基本设施落后。农村经济的增长并没有带来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相应的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得不到基本保障。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基本设施和农村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严重偏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展的“一无三配套”建设虽然使全省农村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公共卫生设施水平仍落后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较突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下稳步发展,但目前仍有部分农村居民没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已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所获得的医疗保障水平仍偏低。全省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约三成农村贫困户是因病致贫,38%的农村居民患病后未到医疗机构就诊,26%农村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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