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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7月20日前,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刻吸取本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要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安排、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倒查等情况上报所在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促阶段。
  各区(县)政府要组成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属各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督查组,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部门在7月31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人民政府督导检查阶段。
  8月10日前,市安委会将组成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
  8月上中旬,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督查组,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
  (六)巩固治理阶段。
  为切实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市人民政府将在10至11月组织“回头看”再检查,结合年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检查各区(县)、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专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担任组长,切实落实政府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各区(县)、部门要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全市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确保不留死角。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区(县)、部门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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