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15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区(县)、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隋吉平 副市长
副组长: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高 柳 市经委主任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宋克勤 市国资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