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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兰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兰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兰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药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公众用药安全隐患,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甘肃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惩处,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和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尽快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混乱局面,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通过集中整治,全市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消除,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相对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用药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医药产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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