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房产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房产局二○○四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本房发[2004]17号)
各委托执法单位:
现将《本溪市房产局二○○四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三月一日
本溪市房产局二○○四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贯彻实施《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市政府法制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深化依法行政,加强房产行业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力度,提高房产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行政执法程序,有力地促进房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结合房产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确定的内容为标准,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和发展本溪经济为目标,牢固树立法制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调动全行业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创造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
《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将行政管理规范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将日常的具体工作要求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为此,房产行业各法制、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落实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切实做好200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配套制度,分解量化责任
房产行业各法制、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3、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4、行政执法违示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5、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