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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坚持客观公正、讲求效率、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考核单位与对象
  考核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三、考核标准
  依据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采用信息情况进行统计记分(以百分制为记分单位),具体标准是:
  1、各县区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全年不少于100条,报送1条计0. 7分,采用1条计0. 5分。
  2、信息报送综合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全年不少于100条,报送1条计0. 7分,采用1条0. 5分。
  3、信息报送二级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不少于50条,报送1条计1. 4分,采用1条计1分。
  4、信息报送三级部门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报送1条计3. 5分,采用1条计4分。
  5、依据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分类排出名次,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加10分。
  6、各县区、各部门凡约稿信息未能按要求上报的,每条扣10分。
  7、信息报送、采用及加分和扣分合计分数,达不到百分以实际分数计,超过的按百分计。
  四、考评方法
  1、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在年终进行通报。
  2、年终计分结果以市政府与各县区、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决策落实与信息反馈考核分数进行折算。即:各县区计分结果×5%=年终目标考核分数,各部门、各单位、办事处计分结果×4%=年终目标考核分数。
  五、政务信息目标考核范围
  县区政府(8个):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
  信息报送综合部门(27个):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农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贸委、市乡企局、市水利局、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信息报送二级部门(22个):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人事局、市药监局、市两山绿化指挥部、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司法局、市计生委、市民委、市粮食局、市信访局、发展研究中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驻外办事处、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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