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房产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本溪市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房发[2004]1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房屋产权单位:
现将《2004年全市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2004年全市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完成2004年全市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工作任务,结合我市住宅小区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4年全市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工作,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
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小区整治为重点,以改善住宅小区环境为目标,不断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面完成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宅小区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全力推进物业管理,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
二、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工作目标
1、整治范围
2004年全市住宅小区重点整治建设平山、明山、溪湖三个城区内的22个住宅小区,375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72.4万平方米。其中平山区政府负责11个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工作任务,明山区政府负责8个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工作任务,溪湖区负责3个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工作任务。涉及产权单位9家(住宅小区整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附后)。
2、整治建设任务
拆除小区内违章乱建,清运建筑垃圾残土,清理小区内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完善绿化设施,修砌花坛、偏墙、挡墙、台阶、路面,铺设水泥路面、水泥方砖,增加休闲桌椅,公共广告栏,石凳,铁大门等设施。
3、整治建设标准
通过整治,使住宅小区达到无违章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围墙、挡墙、台阶无破损,道路平整,无泥泞路面,绿化设施完好,使用功能齐全,住宅小区环境得到改善。
三、整治建设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4年3月15日前)安排部署各产权单位,制定整治规划图,提出整治项目、内容,调查违章乱建数量、类别,做出整治建设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