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家长学校工作的规范化进程。2006年,全市实施家长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程,有效培训达到1000人以上,同时,建立800所规范化家长学校;2007年,建立1000所规范化家长学校;2010年,在全市建立1500所规范家长学校,占家长学校总数的70%以上;家教普及率城区达98%,农村达95%以上。
3.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把创建学习型家庭作为现阶段推进青少年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006年,全市学习型家庭要达到20万户;到2010年,学习型家庭要达到30%以上。
4.大力加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是做好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的基础。根据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规划,2006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普及面要达60%;2007年达80%以上。
5.加大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维权站的建设。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2006年,在全市建立100个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维权站。聘请1000名社区未成年人维权监督员;2007年,在全市建立300个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维权站;到2010年,全市90%的社区建立维权站。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切实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中小学校长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责任,不断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能力。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学校各有关方面力量,发挥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2.保障经费。
要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德育工作的投入,落实德育工作的专项经费,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基本建设,满足学校德育活动、德育课程教学改革、德育科研、队伍培训等项目的需求。
3.完善考评。
要建立区县和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从整体上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2007年,市教育局将制订《沈阳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定期对各区县(市)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区县要建立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建立学校德育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