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林业市场体系建设。本着方便群众,便于监管的原则,有计划地建立各类林产品交易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允许农民生产的林产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加快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森林资源、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作用,促进森林资源的资本化,促进林业发展。
(十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以防火、防病虫、防盗伐为重点,引导农民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制订村规民约,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路子,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水平。
五、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市、县、区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解决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十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消除各种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典型引导改革健康顺利发展,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十七)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加快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步伐,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摸清我省集体林的权属结构和经营现状,了解和掌握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各地要在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步骤,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集体林承包方案,并按法定程序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