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2)低水平重复项目,包括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和环境有不利影响的项目。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资金分别以高新技术孵化体系建设、贷款贴息与融资担保(比例控制在15∶15∶70)等不同方式对高新技术项目给予支持。
  1、高新技术孵化体系建设
  该项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无偿资助方式。
  (1)创建本溪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创业中心作为社会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为孵化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资金、培训、咨询等必要的服务。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建立设施较为完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吸纳各类人才进园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为其提供廉价、优惠的研究发展场所和工作生活环境。
  (3)建设开放性实验和产业试验基地。为成熟的科技成果进行中间试验以及小规模的生产提供基础设施。
  上述资金使用必须用于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费用性支出,并且要实行政府采购。
  (4)海外学子创业项目补助经费。该项资金主要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海外学子来溪进行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2、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上已经成熟,产品已经实现小批量生产,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1)项目总投资一般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已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2)贷款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50万元。
  (3)经本项资金担保所获得的贷款,可优先进行贴息支持。
  3、融资担保
  对技术上已经成熟并完成样机(小试),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的项目,本项资金将按照一定比例提供科技贷款担保;对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海外学子合作项目,本资金将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
  (1)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
  (2)担保项目投资回收期不超过3年,启动资金支持项目贷款年限不超过2年。
  (3)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组织机构及审批程序
  1、成立本溪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金管委会),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资金管委会主任,市科委、市财政局及有关专业银行为资金管委会成员。资金管委会负责审批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资金支持项目。资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审查、跟踪、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