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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根据市政府《整治方案》要求,在安监部门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对常驻我市的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具备运输经营资质的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备案,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达不到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从业人员责令退出淄博市场,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在对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的同时,配合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租用外地注册车辆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查验备案登记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长期监督机制。

  3、坚持新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业务预先核准制度,加大运输车辆结构调整力度,引导鼓励罐式集装箱式运输、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由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罐体涉及技术条件复杂、要求高,特别是运输剧毒危险品罐体要求更加严格,为了防止运输业户盲目购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今后将采取新增车等业务预先核准制度,即业户购车前,先到(县)区、市运管机构提出申购申请,填写预先核准申请书,运管机构对业户所购车罐是否符合相应介质运输要求、是否同企业运输许可类别相适应等进行审核,并结合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及所具备运输货物危险程度级别,进行预先核准,业户持预先核准书办理相关业务。

  (三) 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GPS监控平台。

  我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虽然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了GPS定位系统,但是因监控平台过多、过乱,且监控平台之间信息不能互通,运营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一,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市局没有统一的监控平台,目前尚无法完全实现市级、企业适时监控,整治期内,争取协调组建市局统一的监控平台,实现适时监控的目标。

  (四) 建立危险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再教育制度,实行从业人员信誉考核管理制度。

  1、制定危险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再教育方案,建立长效培训教育机制。在安监等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对剧毒化学品等生产储存企业装卸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从业资格证发放工作,并按照《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将其纳入源头管理工作范围;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法人代表、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一次专业知识、应急救援及法律法规的再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收回其资格证书。

  2、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誉考核信息系统,实行诚信管理。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违章经营情况、培训考核情况等记录个人诚信档案,对年度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清理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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