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和谐社区实行街道考核推荐,各区、县(市)统一向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申报。
(三)审批。由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上报的候选社区进行检查、考核,对符合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的社区授予其沈阳市和谐社区荣誉称号,当地政府要结合年终评比给予其适当奖励。
四、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创建和谐社区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既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通力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和规划,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搞好本地区创建和谐社区的考核与评定工作。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社区工作巡视监督员,对创建和谐社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视和监督。
(三)夯实基础,分类指导。创建和谐社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基础工作抓起,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要根据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和单位型、小区型等不同社区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尤其注意抓好后进社区的整治和转化工作,从而推动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在开展创建和谐社区示范活动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市委关于构建和谐沈阳、和谐社区的要求,对照先进找差距,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切实完善居民自治,不断加强硬件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沈阳特色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抓好典型,搞好示范。要注意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和“样板社区”,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典型社区的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带动面上工作的普及和推动。对典型社区各级政府可给予特殊扶持,实行社区设施建设优先投入,经费补贴优先拨付,就业扶持政策优先落实。
(六)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抓住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务求在解决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基本原则,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使创建和谐社区示范活动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推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