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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创建和谐社区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管理有序。社区各种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体制合理,民主协商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共建机制健全,各种家庭、不同人群和谐相处。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驻社区单位主动配合,居民积极踊跃参与,各种资源有效共享,社区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各类协会组织发育良好,楼(院)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党员的骨干作用发挥良好,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居民总数的3%以上,志愿者活动坚持经常;居民遵章守约率达90%以上。经济账目公开,财务管理规范,“三簿一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簿、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记录簿、社区委员会会议记录簿、社区自治组织基本情况登记册)记录及时、完整;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统一管理,齐全完整,保管安全,实现了现代化管理和有效利用,档案管理达到省级先进标准。

  (三)服务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健全、项目齐全、手段良好、方便快捷,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对困难群体的生活扶助到位、保障有力,驻社区单位和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基本满足。社区公共用房总面积达到400平方米的标准(规模在1500户以下社区和县、镇所辖社区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独立的社区服务站、办公室、活动室、警务室、卫生室。水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完备,电话、电视、录放、照相、微机等设备齐全,社区年办公经费达到2万元以上。社区服务机构按民办非企业组织依法登记,设立公开求助电话,有专职社区服务人员,有20个以上便民服务项目,能够为居民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能够较好地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贫困群体的服务,经常组织居民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社区委员会要代表和维护社区成员利益,经常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居民排忧解难;做好对低保户、失业和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登门服务,实行每月入户走访制度,做到登记有台账,走访有记录,活动有计划,情况有反馈,实现低保应保尽保,失业、退休人员接收率100%;对享受和终止享受低保金、失业救济金人员严格执行张榜公布制度,按规定对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并及时向上级社保部门提供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低保对象、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对享受待遇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做到登记不出周,安置不出月,并实现90%以上得到安置;积极组织、帮助失业人员开发就业岗位,推动低保对象、失业人员在社区领域实现再就业;社区卫生服务站(室)作用发挥较好,执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根据群众需要,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咨询和计划生育指导,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护理和伤残康复,辖区内无计划外生育,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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