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五)支持工会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企业应当根据《
劳动法》、《
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要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长效机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理重大案件时,应当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责,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六)支持工会做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国有、集体企业和以公有资产为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和厂(事)务公开制度。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制企业监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开展监督检查。支持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双爱双评”等活动,鼓励乡镇、街道积极探索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
(七)支持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和日常困难救助,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活动。支持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日捐”等活动,为送温暖活动筹集资金。支持工会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对工会组织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再就业基地给予扶持并提供优惠政策。要帮助工会发展职工互助保险、职工医疗补充保险等事业,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八)支持工会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积极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支持工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为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加大职工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工会抓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九)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制定的竞赛方案,各有关部门对工会开展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开展“技术状元、创新能手、模范班(柜)组、合理化建议”评选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做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关心劳模的工作和生活,积极落实劳模的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