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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信用蚌埠建设。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信用管理,促进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建立银政信息沟通制度,推动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制订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牵头)
  (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市场运行的监测调控,制定全市流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形式,引导连锁经营向多业态渗透,积极发展商业物流,把蚌埠建成皖北地区的商贸中心。(市商务局牵头)
  (四)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打击商业欺诈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市整规办牵头)
  六、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宗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继续落实并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和配套政策。以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为方向,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平台和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逐步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面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建立和规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继续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市民政局牵头)
  积极推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
  七、以增强活力、协调发展为目标,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打造皖北科技中心为发展方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机构的管理水平,完善创新机制,全面提升创新能力。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我市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意见》,加速科研机构转企改制进程。(市科技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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