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工业领域行业协会改革。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促进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的关系。编制全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努力构建分布合理、功能到位、行为规范、行业自律协会体系。(市经委牵头)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探索国资监管的有效形式。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研究制订《蚌埠市授权经营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办法,研究制订《蚌埠市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牵头)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规范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牵头)
(二)规范和完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的力度,全面完成我市企业改制任务。对原改制不彻底的企业,要抓紧时间进行二次改制。大力招商引资,盘活改制企业的存量资产。(市经委牵头)
三、以改善环境为突破口,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健全服务体系。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企业人才培训、技术信息、信用评价等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创业辅导,培育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形成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建立公共技术支撑体系,做好公共技术试验,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与检测服务和共性技术支撑。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市经委牵头)
(二)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清理和修订各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文件,依法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实行公平市场准入原则,放宽企业准入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要向民营资本开放。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诉、监督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创新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互相性担保组织,逐步形成组织形式多样化、大中小结合的担保网络体系。(市经委牵头)
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公开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保证收费的公正和透明。(市物价局牵头)
(三)推进制度创新,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资本结构多元化、社会化,引导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制度。创新治理机制,促进民营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理人队伍职业化、市场化。(市经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