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蚌政〔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2005〕80号),加快全市经济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转换职能为中心,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继续依法对我市的许可实施主体和许可项目进行动态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进一步扩大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功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探索网上审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二)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地域特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市编办牵头)
坚持和完善科学的决策程序,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增强政务公开的有效性、针对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依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应对公共危机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三)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严格执行《蚌埠市地方政府核准和投资项目目录》、《蚌埠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蚌埠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蚌埠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逐步形成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市发改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