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辖内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研究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改善金融服务。要帮助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加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发挥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加强对货币市场业务的指导和管理,拓宽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渠道。
22.努力增加商业银行有效信贷投放和融资。各商业银行市级分行要增强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性地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改善信贷投放结构,积极争取上级银行增加对我市的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加大贷款回收力度,增强信贷投放能力。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开拓信贷服务领域,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资金在我市的使用比例。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决策效率。
23.大力发展“三农”信贷业务。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力争“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贷款平均水平。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要在努力做好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职能,加强培育和辅导,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粮棉油加工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加大对优质粮棉油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于基本农户要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贷款面达到50%。对于种养殖业大户推广联户担保贷款。对于公司化组织推行担保抵押或差额抵押贷款。县(市)联社要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力争使“三农”贷款业务占到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
24.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及消费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全民创业,适时推出有稳定收入、信用程度较高的个人为一般创业人员提供小额信贷担保的创业贷款业务,各经办银行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县、区要采取企业筹集、社会筹措、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充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灵活运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反担保方式,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贷款制度,开发具有良好信用基础的个人贷款消费目标群体。研究个人贷款的利率和抵押担保等问题,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积极开展个人汽车、住房等消费贷款,启动旅游和大宗消费品的贷款,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发放力度。研究制定下岗失业人员、科技人员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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