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银行、企业三方有组织、有形式的沟通合作机制,明确各自在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中的目标和责任,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密切政银企关系。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组织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的现场推介活动,以及专题洽谈会、银企座谈会等,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
17.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上市工作,积极引导国有大企业境内境外上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的整体规划,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着力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抓住国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的机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吸收社会资金,扩大直接融资总量。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支持、引导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加快发展。
18.继续保证骨干企业、“3461”重点项目合理资金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3461”重点项目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银行机构的联系,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各银行机构要针对优质客户的特点,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方法,加快拓展列入“3461”行动计划项目的贷款业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19.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强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为促进银企合作提供支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改革改组力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增加信用担保基金,充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指导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和融资服务。强化银行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责任,认真落实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各总行的有关要求,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银行监管部门要把各银行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单独对各银行小企业贷款情况进行考核,使小企业贷款保持较快的增长水平。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对接机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
20.加大对县域经济信贷支持力度。要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等必要的信贷条件,积极争取各县新增贷款在全市所占份额逐步增加。各银行机构要以促进县域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发展为重点,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含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特别是各县域内省级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每年县域贷款额度应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银行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机构县域经济信贷投入单独进行监测。
七、围绕经济发展中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