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加快发展金融产业
5.深入推进金融业体制和机制创新。继续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体制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起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抵御风险、自我发展和参与竞争的能力。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改善服务,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要突出抓好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推进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按照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的要求,增加改革力度,增强投融资能力。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好社会投资。
6.促进保险业稳健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功能,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县域保险市场发展,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将商业保险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公众责任保险、火灾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不断开发保险新产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配合“3461”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保险配套服务。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帮助中小企业分散风险。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从源头上减少风险事故。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提高全社会保险保障程度,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7.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开发新产品,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向种养殖大户、公司化组织,大力发展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联户交叉担保贷款、差额抵押贷款。
8.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市内金融机构,支持各金融机构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展合作,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公平对待所有金融机构。
四、培育金融中介机构,完善金融配套服务
9.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担保业,引导市外资本进入我市担保市场。由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考核办法,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各县和有条件的区都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各级政府投资或参股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制定服务中小企业计划,坚持市场化运作,完成相应担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