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蚌政〔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明确金融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健全体系、促进创新、完善服务、维护稳定,推动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近期目标: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扩大资产规模,优化资产结构,拓展业务,加快发展。培育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逐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金融机构,促进金融业充分竞争。全市金融机构年新增存、贷款比例与全市经济增长基本适应,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力争高于上年。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不断降低。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促进证券业稳步发展。保险机构业务量不断增加。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确保区域金融安全。坚持综合治理,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加强信用蚌埠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3.继续加强“信用蚌埠”建设。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强化政府、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加快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与发布制度。积极推动资信评级试点工作,引入有资格的评级机构,组织我市企业参与信用评级。深入开展诚信客户评选活动,逐步将诚信客户的荣誉证变为贷款优先证和通行证。切实加强保险市场诚信建设,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制,做好理赔服务,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4.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行为,依法落实和保全金融债权。联手制裁逃废债企业,提高失信成本,坚决遏制新的恶意逃废债务的发生。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维护金融机构权益,提高金融胜诉案件的执结率、偿付率。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联络协作机制,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犯罪,防范各类隐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