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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印发张公山大塘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投公司作为张公山大塘项目运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张公山大塘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负责旧城的土地开发与整理,中小学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实施,作为国有土地拆迁区域的拆迁人,负责开发净地的拆迁、征地费用,土地挂牌出让收益属城投公司所有。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的建设。土地出让按“以净地出让为主、毛地出让为辅”的原则进行。同时,负责农民拆迁还原房建设。本年度计划建设5万平方米,并将宋滩还原小区安排4万平方米用于大塘拆迁还原。
  (二)市建委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城市污水管网、园林景观三部分建设任务,投资来源为城建维护费及世行贷款。
  (三)市水利局负责大塘清淤、建设新的防洪堤坝及沿堤40米内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该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由水利局利用水利基金、河道维护费及融资解决。
  (四)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范围内中小学新建、扩建改造的前期工作,并在完成后交由城投公司组织实施。投资来源为教育附加费。
  (五)禹会区、蚌山区、高新区负责各自区域拆违、拆迁和拆迁安置的组织实施和信访、维稳工作,并督促、协调、积极推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拆违、拆迁工作。
  (六)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张公山大塘整治建设规划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并配合各投资主体做好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
  (七)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报批资料的审核把关、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等相关工作。
  (八)市国土局负责办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有关手续及代拟征地公告,委托蚌山区、高新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市城投公司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上城市居民拆迁的报批手续,并与禹会区拆迁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九)市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做好新生违法建筑的防控,配合辖区政府适时组织强拆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成立张公山大塘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治安办公室,处理日常治安工作,对拆违、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打击。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伪造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拆迁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中的经营者停发营业执照,对已发出的要及时做好变更登记。
  (十三)市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在超过限定的自拆期限后,实施停电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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