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的精神,做好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各地经贸委(经委)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为开创经贸工作的新局面做出贡献。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
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贸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对经贸各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经贸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大力推进各级经贸委依法行政,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保障我省“两个率先”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省经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