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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完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质量。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免疫规划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预防接种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计划免疫的疫苗购置经费、储存费用、运输费用,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常经费和基层计划免疫劳务费,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儿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搞好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摸清应接种儿童底数,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

  四、加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每年的“4·25”全国儿童免疫接种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强化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规范管理

  全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维持无脊灰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全程免疫覆盖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卫生规划,合理设置预防接种服务单位,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区,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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