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7〕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大遗址分布较为广泛。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意义
大遗址是指我省境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年代跨度长、规模较大、文化遗产价值突出、在古代文明发展历程中具有特殊或重大意义的古代都城遗址、陵墓群、城池遗址、建筑群遗址、聚落遗址以及大型手工业作坊遗址等。大遗址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体现了先民的智慧和创造力,代表了古代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发展轨迹,是几千年文明史的主要载体,是文化遗产的精髓。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大遗址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大遗址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未能处理好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大遗址被占压或蚕食的现象比较严重,大遗址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开发利用价值遭到损害;大遗址保护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宣传、展示不够,大遗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保持文化传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我省地域形象、增强社会软实力的有效途径。大遗址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在文化强省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提升文化竞争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遗址保护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实现“两大跨越”、加快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做好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
我省大遗址大多占地规模较大,涉及面广,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城市中心区域的大遗址,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遗址所在地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大遗址所处的区域、环境和自身特点,尽快组织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规划编制要充分吸收当今国内外大遗址保护的先进理念,在强化核心区域保护的同时,明确周边地区用地性质、功能分区、开发强度、道路布局、建筑格调、市政安排等遗址背景环境的控制性要求,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全面进行科学论证,保证大遗址保护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