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推进基本经济制度改革
(九)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推动未改制企业抓紧改制。重点抓好煤化、机场、旅游等大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促进已改制企业优化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省属国有企业属地化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做好政策性破产工作,加快实施国家已批准的政策性破产企业的破产方案,对无法享受政策性破产的流通、建筑类企业,积极探索依法破产的路子。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进程,继续完善企业分离办社会的移交配套政策。扩大外部董事试点,推进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积极探索市场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方式和途径,进行公开招聘选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试点(省国资委牵头)。
(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监督体系。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省国资委牵头)。
(十一)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继续深化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电网企业输配分离,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研究制订我省盐业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快盐业改革步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深化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省交通厅牵头)。继续推进城镇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省建设厅牵头)。
(十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有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创业辅导、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四、深化财政、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十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加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稳妥实施15个县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市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区县展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省财政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