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四)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除省上继续抓好安康市和岐山、洛川县的试点工作外,各设区市都要完成1个县(市、区)、每个县完成1个乡(镇)的试点工作。加快乡镇政府机构和事业站(所)的整合,使乡镇政府的职能更多地转变到服务上来。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以实施“乡财乡用县监管”为重点,全面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健全和落实县乡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政绩考核制度(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五)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体制(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牵头)。以果业和奶畜业为重点,逐步建立农民个人承担为主、财政适当补助为辅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陕西保监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牵头)。
(六)进一步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建立和充实省、市级粮食储备,制订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办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省粮食局牵头)。继续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完善棉花市场体系,探索发展棉花产业化经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推动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改革。积极推进扩权强县试点,统筹考虑各县(市、区)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和区域布局,对15个经济强县进行扩权试点。继续抓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研究制订促进重点镇发展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基本完成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石头河水权制度改革实质性突破(省水利厅牵头)。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继续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扩大到13个(省供销社牵头)。加快推进农垦体制改革,完善垦区管理体制。继续抓好畜牧兽医体制和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探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农技推广运行新机制(省农业厅牵头)。积极开展集体林权改革试点(省林业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