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爱卫〔2006〕17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切实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健康素质,最近,全国爱卫会专门印发了《全国爱卫会
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06〕4号),现转发各地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发挥爱国卫生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当前,我省城乡爱国卫生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爱国卫生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部分地方的领导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爱国卫生机构薄弱,网络不健全,人员素质和经费投入等方面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居民中一些传统的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根深蒂固,农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农村改厕推动困难,环境卫生状况尚未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与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各级爱卫会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政府组织、部门协调,以人为本、全民动手,因地制宜、科学决策,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爱国卫生工作原则,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努力开创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新五件实事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推进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新五件实事。这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长远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工程、基础工程和实事工程,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全省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各级爱卫会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和全面落实农村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