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主要着力点
3、重点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在继续做好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保产增产技术研究的同时,县(市)农业科技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移到推动农业产业化方面来。以科技项目为纽带,引导省、市、县三级科研单位和各类企业参与县域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科技人员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以资金、技术入股;重点扶持“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协会+农户”型科技示范企业,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星火计划以及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畜禽产品安全生产与保障技术研究、装备制造业等重大科技攻关专项计划,绿色果品与食品安全、高效畜牧业、主要粮食丰产技术工程等重大科技产业培育专项计划,积极组织产学研力量,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为县域农业产业化提供成熟、实用的加工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4、积极支持县(市)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县(市)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县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组织技术、管理专家为企业提供诊断咨询,解决疑难问题。协助企业组织科技项目,争取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项目招商引资和科技交流活动,增强跨区域、跨行业的科技合作能力。实施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扩大县(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综合利用经济手段,加大对县(市)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出口企业自主创新,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各县(市)要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5、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组织条件成熟的县(市)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对列入国家计划的县(市),省市给予配套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每年拿出不少于200万元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等方式,重点支持10个左右县(市)实施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优势特色的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实现民“富”县“强”。
6、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建设适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专业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开发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县域技术市场、专业技术协会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鼓励这些组织与省内外的研究开发机构、金融投资机构、各类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县(市)企业提供技术集成、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训、合作交流等服务。在全省推广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公司+基地+农户、农业科技服务110等成功模式和经验,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省科技、财政部门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各设区市要给予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