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等六部门提出的《陕西省贯彻〈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贯彻《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实施细则
(省科技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商务厅 省信息产业厅)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在我省的实施工作,提高全省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进步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
1、县(市)科技工作是全省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把科教兴陕战略落实到基层的重大举措。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对转变县域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2、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县(市)科技工作要以富民强县为宗旨,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为主线,切实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其主要任务:一是紧紧围绕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科技项目引导、带动,支持企业开发既有科技含量又有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二是通过试验示范,积极为企业和农村引进推广先进、成熟、实用的科学技术;三是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机制,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四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培训体系,培养技术人才、科技示范户,提高广大农民科技意识和务工技能;五是培训科技管理人员,提高基层科技管理的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