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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城市考核评审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重大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80%。

  (二)申报方法

  1、省辖市申报“江苏省卫生城市”

  经认真自查后,认为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可以直接向省爱卫会申报。

  2、县级市申报“江苏省卫生城市”

  县级市在省辖市爱卫会的帮助指导下,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经认真自查后,认为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经省辖市爱卫办组织专家初审认可后,由省辖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江苏省卫生城市”须向省爱卫会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城市的申请报告;

  2、市政府创卫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对照标准自查评估统计汇总表、创卫工作总结;

  3、城市的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城市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城市建成区规划图、交通旅游地图<当年版>);

  4、十项基本条件的单项资料;

  5、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6、相关卫生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料(如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民改厕和饮用自来水等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运行情况和有关统计资料及照片);

  7、病媒生物防制二项达标文件;

  8、上年度API指数监测汇总资料;

  9、省辖市爱卫办初审有关资料及对县级市的推荐报告。

  二、评审考核

  (一)调研

  1、省爱卫办收到申请及推荐报告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省爱卫办根据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组织进行调研,全面了解申报城市达到《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和日常卫生管理情况。

  3、调研采用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并于调研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报城市。经调研后发现申报城市条件达不到《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的,省爱卫办将退回申报资料,申报城市认真组织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在3个月后可重新申报,由省爱卫办再行组织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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