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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省“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会、省“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苏爱卫〔2006〕26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爱卫会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中有关开展“行动”示范县(市、区)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的要求,省爱卫会和省“行动”领导小组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标准,现印发各地。

  开展“行动”示范县(市、区)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各地务必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做到有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行动”示范县(市、区)的建设,努力实现“十一五行动规划”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和任务。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领导小组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

  一、背景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先后建成4个全国“行动”工作示范县(市、区)。根据全国“行动规划(2006-2010年)”,“十一五”期间将再新建100个全国“行动”示范县(市、区)。为推动我省“行动”工作的健康发展,引导广大农民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全国“行动规划(2006-2010年)”中关于创建“行动”示范县(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
  1.“行动”工作已覆盖全县(市、区)80%以上乡镇村;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3.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苏南地区达95%以上,苏中地区达75%以上,苏北地区达70%以上,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苏南地区达85%以上,其它地区达40%以上;适宜地区“一池三改”沼气普及率达16%以上;
  4.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率达95%以上;
  5.农林、体育部门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县(市、区)级农民运动会;
  6.卫生保健知识传播材料年入户率达80%以上,各单位、社区(居委会、村)、镇(街道)订有卫生保健等科普杂志、报纸和墙报。
  (二)申报方法
  对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标准,经认真自查后,认为总分已达到240分(含奖励分)以上,其中:
  组织管理与政策指标不低于55分;
  过程指标不低于85分;
  效果指标不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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