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调整农业产业和布局。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发展生态农业,促进休闲农业、绿色林牧业发展,尤其注重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和有机食品,从源头上消除餐桌污染。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建立绿色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禁未经登记的农药和肥料进入农业推广领域。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大力推广高效安全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料、非化学除草剂和可降解地膜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保障土壤、农产品和环境的安全。改进、提高种植和养殖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促进畜禽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节能降耗,节约水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国产化进程。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引导科研院所开发适合国情和省情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的技术水平。
二、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一)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潜在产生有毒废弃物和因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地方有关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都应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将审核结果报当地环保和经贸部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经与当地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自愿协议,可优先享受国家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和环境保护优惠政策,经贸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二)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坚持“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要纳入企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实施。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预防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