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加强农民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6〕44号)
各市爱卫办: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落实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农民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紧紧抓住涉及农民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和深化农民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今年是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各地要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把对外出或外来务工农民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督导评估体系和“行动”示范点的建设,要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政策、策略进行调研,多层面地探讨有关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问题,坚持对目标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程度和健康行为转变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要根据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特点,结合“健康江苏社区行”活动,组织巡讲专家深入农民工相对聚居的场所和单位,普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和卫生保健、康复技能,同时要针对农民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实施健康干预,有效降低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等急慢性传染性疾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瘾行为的发生率,提高对农民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方面的资源优势,把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融入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各个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的各项措施。要积极探讨在新形势下,开展行业和工矿企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方法和模式,着重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农民工、女工等重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努力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对农民工健康的影响。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爱卫会成员部门间的优势,针对农民工的健康需求,认真研究相关的干预措施,促进农民工生活、行为方式的改善。各地农林部门要将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农业广播电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及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指导城乡职业、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从中、小学生抓起,强化在校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的优势,利用农村青年中心、妇女之家等资源,结合开展“美德在家庭”、“巾帼红丝带”等活动,组织和发动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使之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要在农民工聚居场所建立健康教育阵地,完善对农民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督导评估体系,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等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农民工对自身工作、活动和居住场所开展以除害防病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