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苏爱卫﹝2006﹞23号)
各市爱卫会:
创建卫生镇、村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十几年来,各级爱卫会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改变了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保护了农民健康,促进了经济发展。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成44个国家卫生镇,261个省级卫生镇,1815个省级卫生村。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1994年制定的《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考评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省爱卫办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标准。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考评办法》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考评办法
一、江苏省卫生村标准
1.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成效显著。
2.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室),内容定期更换。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学生个人卫生良好,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以上;村民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普遍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3.有村卫生建设规划,配备专职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措施落实。垃圾定期清除,垃圾箱密闭,有门有盖,周围清洁。村内河、塘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公厕有专人管理,卫生符合要求。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无露天粪坑,禽畜圈养,圈舍清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道路平整,硬化率达90%以上,村环境优美,绿化率达25%以上。
4.村内饮食店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符合《
食品卫生法》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环境保护工作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