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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县级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上旬编制下年度改厕项目计划,确定项目改厕村,并报市爱卫办;

  (二)市爱卫办复核汇总后于11月底报省爱卫办;

  (三)省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下达年度农村改厕计划,确定卫生改厕项目村。

  第十九条 一池三改、新(翻)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分别按农林、建设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改厕资金坚持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筹措原则。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农村改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对卫生改厕按每座户厕补助总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每年4月底前下拨当年补助资金计划数的70%,剩余部分年底考核后清算。市、县级财政和各有关单位按省改厕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落实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地区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补助农村改厕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苏北、苏中以及苏南血防地区。市、县级财政安排的改厕补助资金与省补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卫生改厕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改厕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可缓拨、停拨或扣拨项目补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农村改厕资金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向社会公布财政补助、村镇筹资、社会资助、群众自筹和支出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门每年底对年度卫生改厕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同级财政局、爱卫办及省财政厅、爱卫办。

第五章 建设与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优先发展“一池三改”沼气改厕。农村新(翻)建房必须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农村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经济条件较好以及现状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应优先实施粪便和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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