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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林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制定的《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林厅、
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 2007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省农村改厕进程,规范改厕建设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户厕的改建和新建,包括卫生改厕、一池三改、新(翻)建农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等。

  第三条 农村改厕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助、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改厕工作以教育为先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不卫生习俗。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改厕任务。

  第六条 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计划,协调卫生、财政、环保、农林、建设等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改厕工作,监督检查农村改厕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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