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153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征管资料的信息化、电子化,充分发挥征管资料在征收管理中的作用,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保证征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征管信息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在征管过程中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形式存在的凭证、报表、账册、文书、文件、证明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第三条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能。
第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及城、乡征管的不同特点,完善征管资料管理模式。
第二章 征管资料的分类
第五条 税收征管资料,按形成载体分为纸质和电子信息资料;按来源渠道分为内部信息资料和外部信息资料;按业务流程分为管理服务类、申报征收类、税收法制类、税务稽查类;按税收管理需要分为综合资料和分户资料。
第六条 纸制资料包括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送的纸制资料、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有关纸制文书等;电子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送的电子资料、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送的电子资料和征管业务系统内自动生成的征管资料及省局统一推广的纸制资料电子拷贝管理系统生成的征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