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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干部培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干部培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交办〔2007〕80号)


厅管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浙江省交通厅干部培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年的干部培训工作可按各自已定的计划实施,但培训地点的确定原则上应按《办法》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四日

浙江省交通厅干部培训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效益,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我厅干部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培训计划,是指厅机关各处室组织或牵头组织的非学历、非学位教育的干部培训教育计划,以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组织的面向省内全系统、全行业的非学历、非学位教育的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各类专业技术的培训教育。
  二、培训教育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形势任务和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分层分类、讲求实效,组织好干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培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归并相同内容的培训,杜绝重复办班、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和以培训为名组织公费旅游。
  三、培训计划实行归口管理,厅人事处为培训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厅机关各处室的培训计划应在编制次年财务预算前提出,经厅人事处会科教处汇总平衡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二)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面向全行业、全系统的培训计划,应根据培训内容,经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整合后,由厅人事处会科教处汇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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