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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7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7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7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2007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为切实做好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结合浙江省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是灾害偏重年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频繁发生。预计3-8月我省总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浙北、浙西的梅雨量比前4年有增多趋势,降水集中期比较明显,全省出现梅雨大洪水的概率增大。全年将有3个左右热带气旋影响我省,严重影响的台风出现概率较大。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梅汛、台汛期两个阶段,省内大部分地区梅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去年持平。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及崩塌。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浙北、浙东南沿海平原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

  (二)重点防治区域。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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