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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


  4、加强对欠税单位和个人欠缴税金的催报催缴,严密监控欠税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使用及不动产处置情况。

  五、规范税款申报征收

  (一)税款核定

  1、对企业应税所得率的核定。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核定的分行业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核定应税所得率。

  2、对“双定征收”户的税款核定。进行典型调查,制定不同地段、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最低税负标准;成立民主评税小组,组成人员应包括:工商、个协、国税、人大、政协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等。在核定税款中,应采取业户自报、典型调查、民主评税、税负公示、县(市、区)局审批、张榜公布等程序进行。

  (二)税款申报

  1、对城区固定纳税户实行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电报、上门申报等方式。

  2、对农村固定纳税户主要实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

  (三)非正常户的认定

  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三个月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经主管地税机关派员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3、主管地税机关曾发出过公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4、主管地税机关制作了非正常户的认定书。

  (四)税款征收

  1、对固定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实行查帐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征收方式。

  2、对零散税收在依法规范征管程序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社会护税协税网络、实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征收方式。

  3、对重点个私大户应督促其健全帐簿和财务制度,逐步过渡到查帐征收。

  (五)滞纳金的加收

  对逾期入库税款、稽查查补税款及欠缴税金的纳税人要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建立滞纳金加收辅助台帐或明细帐。

  六、优化纳税服务

  (一)要充分利用基层地税部门现有办税大厅的条件,大力整合现有的征管资源,本着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降低成本的原则,加强办税大厅的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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