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使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制度。
6、对处出(埠)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的外出(埠)经营的合同、协议书及已税证明等进行认真的审核,严格《处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处出经营活动税收的源泉控管。
(三)开展纳税评估,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
1、严格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规范化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和日常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纳税中的疑问和异常申报现象以及纳税行为中的错误,为稽查环节提供案源信息。
2、严格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科学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税务检查及遵从税法的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四)发票管理
1、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使用、缴销等各个环节分类建立发票管理台帐,实施人程监控.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措施。
2、建筑安装、货物运输业、房地产开发行业等重点行业的发票实行代管监开,推行机打发票。
3、宾馆旅店业、饮食服务业、出租车等行业根据规模大小,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实行流转额的控管。
4、立发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举报发票违法的人员和全面推行有奖发票,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以及督促企业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
(五)规范会计核算,狠抓欠税管理
1、严格按照《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规程》,把规范税收会计核算作为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税收管理决策全面、快速、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确保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2、认真按照《欠缴金核算管理办法》,对欠缴税金实行分类核算管理,建立分户的征、纳欠税台帐,对纳税人发生的陈欠、死欠及呆帐税金等应进行核算,每月与征、纳、欠税台帐进行比对,做到欠税底数清楚、明晰。
3、建立欠税定期公告制度,对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缴税金,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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