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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市统计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市统计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07]第008号)


各有关调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在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中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样本的通知》(国统字[2007]51号)的要求,决定在本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一次性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国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自主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了解企业家对创新的认识以及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情况等,为评价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监测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创新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统计局负责,有关统计调查支撑单位协助做好实施调查的相关工作,并采用“条块结合”的组织形式,即各区县科委及各高新开发园区负责所辖区域高新企业创新调查的布置、培训、审核和上报工作;各有关主管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所辖高新企业创新调查的布置、培训、审核和上报工作。请参加本次调查的高新企业积极配合,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如同对待复审材料一样认真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表报送至有关部门,否则将有可能对高新企业的复审产生影响。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对有R&D活动的高新企业实施全数调查,其他高新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抽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市科委在市统计局协助下负责通知各抽中企业。对其中已接受工业企业创新调查的高新企业不用重复填报。

  四、调查频率和报告期

  本次调查为一次性专项调查。创新调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06年12月31日,定量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定性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04-2006年。

  五、调查表式和主要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调查统一用工业企业创新调查表,包括以下两张表式:

  1.工业企业创新情况(VII501表):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情况、创新费用情况、创新产出情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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