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整合统计数据资源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整合统计数据资源的意见》已经第152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市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整合统计数据资源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发〔2006〕9号),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整合规范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本市部门统计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及任务的变化,部门统计工作也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当前,本市部门统计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设立不健全,专职统计人员配备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数据发布、质量评估缺乏标准依据;执行程序不严格,大量统计调查表未经审批或超期限使用;部门数据缺乏集中整合、统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等问题,造成“报表多乱”和“数出多门”,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部门统计工作,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集中共享。
二、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市统计局作为本市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建设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中心和区域发展及产业发展的监测评价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一)负责指导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帮助各部门制定统计工作各项基本制度,规范部门统计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加强各项监督检查。
(二)负责各部门统计调查表的审批(备案)工作,避免与国家和本市综合统计调查内容相同或相近,防止统计指标重复和矛盾,并及时公布经审批(备案)的调查项目。
(三)研究制定本市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管理制度,明确部门报送数据的范围、时间、频率、质量要求及责任。
(四)研究制定本市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管理制度,明确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流程、方法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