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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科政〔2007〕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以来,按照科技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04号)的有关要求,我省于2001年、2003年和2005年先后组织了三次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通过对全省市、县(市、区)科技进步态势分析,表明科技进步考核对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加强市县科技工作,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全省先后有63个、78个和90个市、县、区通过科技部考核,通过率超过四分之三,其中被评为全国先进地区的数量从25个、32个增加到38个,并且有9个县(市、区)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区),位居全国前列。有231 位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市、区)的党政领导同志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个人。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推动科技进步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我省将继续开展2005-2006年度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现将《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略)
  2、《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2:
  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0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05-2006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1.各县(市、区)必须参加本次考核。
  2.地级市原则上继续参加考核。按科技部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部署,凡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且所辖60%的县(市、区)通过考核的地级市可推荐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的候选单位。如不参加考核,请以市政府名义具函说明情况送省科技厅备案。
  3.为了全面掌握各地科技进步情况,不参加考核的地区也要对照本次考核指标进行2005-2006年科技工作自查,并按照科技部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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