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助标准按上一年度企业申请总额确定资助比例,资助经费不低于10%,不高于20%。。
3、市属企业的培训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市)企业的培训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三、资助申请及审核程序
1、资助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每年一季度,申请企业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企业上年度的员工培训费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
2、申请企业填报《杭州市“两港”企业培训资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杭州市“两港”企业培训费用清单》(附表2)和《杭州市“两港”企业培训情况表》(附表3),并提供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复印件和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市属企业直接申报),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提出培训资金资助计划,并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或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时送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资金的拨付
1、“信息港”企业培训资助资金计划由市信息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资金计划由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2、市财政承担的培训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区、县(市)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应在市资助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两港企业培训资助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两港企业培训费用清单
3、杭州市两港企业培训情况表
附表1:
杭州市“两港”企业培训资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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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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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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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地税登记号 │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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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 │ 上年末销售收入(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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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 上年缴税总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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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末职工总数(人) │ │ 工程技术人员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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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培训项目费用总额(万│ │ 上年培训项目人次 │ │
│ 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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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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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企业负责人意见 │ 当地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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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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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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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财政部门意见 │ 市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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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 盖章 │ 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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