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港”、“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港”、“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科计[2007]67号、杭财企一[2007]15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信息、医药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信息港”、“新药港”建设,现将《杭州市“信息港”、“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信息港”、“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实施意见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杭州市“信息港”、“新药港”企业培训资助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提高全市信息、医药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杭州“信息港”、“新药港”(以下简称两港)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和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精神,对杭州市“两港”企业员工技术(技能)培训进行资助。为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1、培训资助资金从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约占“两港”专项资金的10%。
  2、培训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杭州市“两港”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并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技术(技能)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的资助。培训资助资金面向“两港”企业经营者、科技人员和生产工人的各种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项技能。培训资助资金也用于经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或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由市信息办或市经委组织举办的各类面向“两港”企业的培训、讲座等。
  二、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资助对象是根据《杭州市“信息港”企业备案办法(试行)》和《杭州市新药港企业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备案的“两港”企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