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失效]


  企业集团、总公司要依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创建标准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加强指导,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各区县、街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2006年申报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标准的单位,要加强指导,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促使其尽快达到创建标准;对2006年已取得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的单位,要继续指导其按照创建标准,不断提高劳动管理水平,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巩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加强调研,落实责任

  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本地区的工业园区开展调研,摸清园区内用人单位的数量、规模、劳动用工、工会组织建立等有关情况,指导工业园区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帮助其分析本园区现状,制定创建活动计划。在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中可以对其中的专业园或园中园单独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各类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率要达到85%,集体合同覆盖率要达到50%,园区内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健全,杜绝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

  各区县、街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街道、和谐劳动关系社区、和谐劳动关系工地等试点工作,带动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精心组织,严格评审

  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积极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试行)》(京劳社资发〔2006〕77号)的时间安排,组织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自查、申报、初审、公示工作,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和工业园区按时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七、表彰激励,推进工作

  2007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设立区县、街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区县申报、复验单位达标情况、创建工作推动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以鼓励先进,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