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6日)废止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7]8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总结2006年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2007年进一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实现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有机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是推动企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依法经营、科学管理的理念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中,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辖区实际,将创建活动与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相结合,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发挥三方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效,通过组织宣讲团、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依托企业、行业组织,在各类企业中大力推广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经验,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强创建活动效果,扩大覆盖企业范围,引导各类用人单位踊跃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社会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