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1、健全制度。各市、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部国土资发〔2006〕87号和省厅浙土资发﹝2006﹞34号文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考核制度。要不断总结经验,为明年全面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打好基础。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监管。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要规范矿山储量地质测量行为,依法进行矿山地质测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为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创造必要的条件,以利工作的开展。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必须恪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矿山地质测量及矿山储量年报的编制工作。违反相关技术规程(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除名等处理。矿山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附件:1、铁、铜、萤石矿山和水泥灰岩大中型矿山名单(供参考)(略)
2、矿山储量年报审查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2
矿山储量年报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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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名称 │ │ 采矿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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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采矿许可证│ │
│ │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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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采方法 │露天 地下 露天-地下 │ 开采矿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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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规模 │ 万吨(万立方米)/年 │ 开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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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对 │ │
│ 矿山储 │年报审查的内容: │
│ 量年报 │ (一)基本情况 │
│ 审查的 │1、矿山测量、地质编录、采样测试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 │
│ 意 见 │2、主要成果及质量评述; │
│ │3、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参数变动及估算方法是否合理; │
│ │4、资源储量汇总数据及矿山开采回采率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三)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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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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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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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
│ │ 合格 补测 重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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